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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猫腻儿”大

2001-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消费者弄不懂商品房面积是多少年来的一大顽症,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者对十分琐碎且计算复杂的公摊面积一头雾水。有些开发商借此狠宰业主一刀,至使消费者与开发商经常发生纠纷。

1998年,曾做过专业测绘老师的张先生以每平方米7900元购置了北京嘉德公寓一套住宅。可搬进新居后,他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公摊面积分摊率不对。嘉德公寓的面积总和是24000平方米,公摊面积却有8200多平方米。于是,他找来相关图纸进行了测算,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家面积亏了将近15平方米。张先生还发现,楼里每户面积都少了十几平方米不等,这就意味着每户白白多交了10多万元冤枉钱。去年底,嘉德公寓82名业主以此为由,联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那么,能否以使用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呢?从法律角度讲,答案是肯定的。但实际上,开发商往往已在合同文本中选择了以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因为按“使用面积”计算房价,消费者可自行测量,这对开发商来说是一种制约。商品房面积之所以“缩水”,主要就是开发商在消费者弄不清楚的总建筑面积和公共面积的分摊上做文章。

其实,商品房取消公摊面积,改以使用面积销售,对双方都好。虽然房价会上涨,但能使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而开发商也可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目前,有的地方如广东省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商品房面积仅按套内面积计算,不参与公共面积的分摊。

(《中国商报》2001.4.6郭燕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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